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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5 发布者:人事教育处 字体<    >

  近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启动了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香江学者计划”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的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全国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参见  http://www.hkscholars.org/a/53397-eng

    二、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于2月15日—2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请有意向的申报人于2月20日前与人事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任静娇

  联系方式:4040493,17735100005;renjingjiao@sxicc.ac.cn 

  人事教育处

  2017.2.14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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