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将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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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院人教局在北京召开了“京区事业单位推进人事代理、规范项目聘用工作会”,旨在促进京区各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人事代理和完善项目聘用工作,同时希望院属各单位按照人教局黄海霞副局长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本单位人事代理和项目聘用工作。
人事代理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条件下,为其提供人事关系及其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通过人事代理,可逐步建立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分离的人事管理体制,推动实现人才和人事服务的社会化,变“单位人”为“社会人”,以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
黄海霞副局长在会议讲话中提出,各单位可采用整体推进、按人员入所年度推进、或按人员类别(比如企业转制人员、后勤人员、长期不归人员、基地内人员等)推进等不同方式实施人事代理。项目聘用是我院的一项新的用人制度,项目聘用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聘用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在推进京区单位的人事代理和项目聘用的基础上,院人教局明年将重点推动京外单位工作的开展,我所实行人事代理也势在必行。(王丽峰 赵林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