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我所参加山西省直管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发布时间:2002-11-12

    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于2002年8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山西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所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准备工作于8月份启动,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同意,自今年10月份起纳入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城镇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纳入该体系。我所与山西省政策环境接轨,争取和利用地方社会保障优惠政策,是推进研究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知识创新工作顺利进行和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
    根据所领导安排及所长办公会精神,在实施初期,为使职工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我所在山西省医保政策范围内,积极筹措大量资金参保,并为每位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帐户注入了过渡性补助费用。同时我所在按期缴纳医保各项费用后,省医保中心将根据本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比照公务员门诊补助的标准,按月划拨个人帐户资金。我所还积极争取享受山西省医保各项优惠政策,降低职工生病住院治疗时个人所分担的费用。我所此次办理医保参保手续人员共计911人,其中在职职工564人,退休职工347人。   (王丽峰 胡新恒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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