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质量处负责全所国有资产、质量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范围为:
1.负责全所仪器和设备的登记、统计及监督检查工作。使用ARP办理全所仪器和设备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2.负责全所科研项目合同、采购设备仪器、原材料、元器件合同审查管理。
3.负责全所无形资产的管理、评估、运作和全所的专利管理工作。
4.负责全所大型仪器的采购及国外定货工作。设备仪器的采购、验收入库的管理工作。
5、编制、修订、管理和控制质量体系文件。负责选购、收集、借阅、管理各种标准资料。
6.负责煤化所质量体系“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7、对体系内各部门执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议。
8、组织、策划和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并对各部门完成的不合格项整改实施监督验证。
9.协助所长(最高管理者)完成管理评审。
10.负责与认证中心沟通,确定审核计划,组织完成认证中心的监督审核。对各部门整改措施实施监督验证,并上报质量认证中心。
11.管理和控制分析检验印章,办理科研产品出所证明文件。
12.统一管理体系内各种监视和测量装置并建立台帐。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的检定周期对监视和检测装置进行检定(校准)。
13.保密管理。
14、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工作。